(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从事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

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和医技加工机构,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名誉会员

对我市口腔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帮助本会工作的港、澳、台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对促进我市与其他省市自治区及境外口腔医学界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可申请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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